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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税务:细化服务柔性执法 辽宁打造高质量税收营商环境
发布时间:2021-05-11

辽宁税务:细化服务柔性执法 辽宁打造高质量税收营商环境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3月30日,本网从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以“税收惠民办实事 深化改革开新局”为主题,全省税务部门拉开第30个税收宣传月序幕,聚焦为企业纾困解难,出台、细化措施,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打造更加宽松、有温度的税收营商环境。

去年下半年,辽宁省税务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扎实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痛点、堵点、难点大调查专项行动”,征集到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意见和建议132个。在今年的便民办税春风行动中,辽宁省税务部门回应关切,推出了10大类43项110条具体的便民措施,涉及问计问需、群众诉求响应、优惠政策享受等多个方面。

为了提升咨询办税缴费便捷程度,辽宁在全省推广“税事通”工作室,由税务专家兼任工作室人员,融合线上线下办税渠道、以咨询互动为主,让纳税人、缴费人可以直接与税务业务专家连线咨询,面对面办理涉税费疑难复杂业务。

辽宁还将应用互联网技术,以地市税务机关或县区税务机关为单位,建设集线上咨询、办税缴费于一体的网上涉税缴费事项集约办理中心,为纳税人缴费人分行业、分规模、分类别提供线上政策精准推送,实现纳税人、缴费人问、办、查、学、帮、推等服务一体化管理。

打造高质量的税收营商环境,除了不断细化服务举措,也离不开执法效能的提高。今年5月1日起,新修订的辽宁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税务行政处罚免罚清单将正式施行。

新裁量基准的裁量范围更大,由现行的8项扩大到修订后的77项。按照具体情形特征,对每项违法行为划分了“轻微”“较轻”“一般”“严重”四个阶次,分别确定相应的处罚标准,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限制在更小范围内。

现行裁量基准规定了5项不予处罚情形,而修订后的裁量基准则将“首违不罚”和不予处罚情形增加到41项,并对纳税申报、发票类危害后果较小等违法行为降低处罚标准。

据了解,新裁量基准的编制遵循“能不罚就不罚、能少罚就少罚”的原则,在合法范围内尽量减轻行政相对人的负担。

为了防止出现人为改动和处罚随意性问题,辽宁省税务局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嵌于“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之中,对申报、发票等26项日常税费征管类处罚自动计算并固化处罚结果,避免了人为因素干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