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观点
我国资源税法自2020年9月1日正式实施。至此,车船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五大资源环境类税种已全部完成立法。资源税法吸收了近年来税收征管与服务的有效做法,践行了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充分体现了税负公平原则。且资源税法法律保持现行资源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总体不变,有利于更好地运用税收手段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科技创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公告》指出,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税收征管论坛(FTA)能力建设高级别会议15日通过视频形式召开。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应邀出席并作主旨发言。为更好迎接数字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税收征管能力,王军提出三点倡议:
近日,由北京企业法治与发展研究会和全国工商联新能源商会共同举办的“光伏企业耕地占用税现状与前瞻”高端学术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与会专家围绕税收政策如何进一步支持光伏企业发展展开研讨。
对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所急需的必备法律制度,应尽快推进相关立法。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中强调,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生物安全、生态文明、防范风险等重要领域立法,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努力健全国家治理急需、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备的法律制度。要聚焦人民群众急盼,加强民生领域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