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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涉税费政策出台时限明确
发布时间:2021-10-08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将《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21年工作任务,分解为12个部分、38个方面、44项重点。其中,由国家税务总局牵头或按职责分工负责的工作任务共有15项。

据了解,15项工作任务中,《意见》明确相关政策出台时间,并要求在年内持续推进的有6项:

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各地要把减税政策及时落实到位,确保市场主体应享尽享。《意见》要求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延续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扩大失业保险返还等阶段性稳岗政策惠及范围,延长以工代训政策实施期限。《意见》要求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完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实行中小微企业简易注销制度。《意见》要求7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意见》要求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对先进制造业企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意见》要求6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优化调整进口税收政策,增加优质产品和服务进口。《意见》要求4月底前出台相关政策。

15项工作任务中,《意见》要求年内持续推进的有9项:

着力稳定现有岗位,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给予必要的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要严控非税收入不合理增长,严厉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得扰民渔利,让市场主体安心经营、轻装前行;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管理,加大预算公开力度,精简享受税费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和手续,落实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健全地方税体系;扩大环境保护、节能节水等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促进新型节能环保技术、装备和产品研发应用,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推动资源节约高效利用;推动基本医保省级统筹;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推进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对兴办社区服务业要在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为家庭养老托幼减轻负担、送去温暖。